
“请帮我算算,这批原材料如何交易才划算?”6月12日,湖北省郧西县青达建筑公司会议室人头攒动,100多名建筑行业纳税人现场“出题”,十堰市郧西县国税、地税局专家当场给纳税人讲政策,算明白账。“营改增”后,一些让纳税人不明白的纳税问题,经专家们一算,减税“路径”便清楚、明白,着实让纳税人兴奋。
郧西县睿麟建筑公司正在外地采购一批钢筋,供货方提出,如果睿麟建筑公司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吨钢筋成交价3450元,如果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吨钢筋则按3100元成交,索票与不索票之间,每吨的价格差达350元。睿麟建筑公司负责人提问说:“不索票,按3100元进购钢筋,企业是否有利可图?”国税局工作人员明维回答:“索票,按每吨3450元进货,企业的财务成本会更低。”
明维给大家算了一笔纳税账,按3450元/吨成交,睿麟建筑公司在索取供货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抵扣进项税,抵扣额为501.28元。那么,这批钢筋的实际成本为2948.72元/吨。不索票,按3100元/吨成交,那么,睿麟建筑公司不仅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税收,按建安11%的税率概算,这批钢筋的实际吨成本为3407.2元/吨。两项比较,索票交易更划算。
这时,纳税人老周也举了手:“我承包了标的额为1000万工程,其中,大约300万元是可能发生的劳务费,过去做劳务实行简易计税,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将按11%的税率计税,我的劳务部分怎样算税更划算?”
税务人员现场回答:“可以采用劳务分包的形式进行计税。”过去,建筑公司大多数采用非劳务分包的形式发包劳务,如果我们继续采用这种非分包的方式,300万元的劳务费适用的是小规模纳税人3%的税率,劳务部分只能抵扣9万元;按11%的税率计算,老周1000万元的工程将纳税110万元,扣去9万元劳务进项部分税额,老周将承担101万元的税额。如果采用劳务分包,老周分包的300万元劳务成本可以直接从总承包额中扣除,则实际承担的税额为77万元,老周就可少纳税24万元。
通过郧西县国税、地税局5名税务专家现场为全县建筑企业的纳税人算明白账,解了大家的心结。纳税人贺祖峰说:“这些账算得好,我们听懂了政策,也明白了道理。今后,我要多参加这样的培训会。”
郧西县国税局局长表示,“营改增”以后,很多纳税人“只管埋头拉车,没有抬头看路”,片面地认为税率提高了,负担就加重了。实际上,“营改增”是一项重大减税措施,国税部门将加大政策辅导力度,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确保所有纳税人享受改革红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