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我省国税机关2017年2月至2017年5月确认的失踪、走逃纳税户以及其他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48-365365失踪纳税人欠税名单
48-365365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