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营改增工作动态(第130期)
发布日期:2016-11-22 浏览次数: 次

 

全面推行营改增工作动态

 

 

第130

 

 湖北省国税局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2  


 

曹广晶副省长肯定我局全省建筑业营改增服务工作

    1121日,曹广晶副省长在《全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大面积下降少数税负上升企业仍有减税空间》(国税专报﹝201697号)上批示:非常赞赏国税系统这种积极作为、主动作为、为企业着想的良好作风。现将专报原文转载如下:

 

全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大面积下降

少数税负上升企业仍有减税空间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65月起,我省建筑业等四大行业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试点实施半年来,省国税局按照税务总局“分析好”和“改进好”的要求,精准施策、创新手段、定向辅导、优化服务,印发《湖北省营改增税负增加纳税人辅导办法》,对税负增加建筑企业开展个性化的专题辅导,量身定制《税负辅导建议书》。开发“分析准”营改增税负分析平台,运用“大数据”手段准确、及时、全面的分析建筑企业营改增前后的税负变化情况,帮助建筑企业适应增值税机制,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更好地享受改革红利。营改增后的5-9月,全省建筑业税负总体下降,下降幅度为13.9%。在总数为56438户的建筑企业中,有55192户税负下降,与原营业税相比共减税8.52亿元,税负下降的企业户数占建筑企业总户数的97.8%,税负下降带来企业成本降低、利润增加。
  在全省建筑企业中,5-9月仍有1246户税负有不同程度的上升,这部分企业占建筑企业总户数的2.2%。对于少数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建筑企业,从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看,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对政策掌握不准,未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改革配套政策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清包工或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3%的简易计税办法,实际税负仅为2.91%,以确保建筑企业税负只减不增。但少数企业虽经培训辅导,也有主管税务机关培训辅导不够到位等原因,仍对营改增政策理解不到位,适应不及时,未主动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导致税负短期上升。二是抵扣意识不强,未能做到“应抵尽抵”。少数建筑企业购买原材料时未能选择正规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或是在合同条款中未明确定价方式(是否含税)、发票开具方式等必要信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比例不高,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导致税负在短期内上升。三是财务管理粗放,从业行为不规范。由于建筑业市场高度开放,进入门槛较低,砂土、石方等原材料供应渠道比较散乱,少数企业存在不开发票偷逃税收降低成本的低价恶性竞争,或是存在违法转包、违法分包、违法挂靠经营等行为,管理经营模式较为粗放,建筑服务资金链管理模式不规范,导致税收风险较高,税负表现异常。
  对于少数税负上升的建筑企业,我们将继续高度关注,特别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大督查后的工作要求,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帮助建筑企业减税降负,降低成本:
  一是深入精准辅导促减税。针对税负上升的建筑企业,安排专班上门开展一对一、面对面辅导,对重点户省局直接上门辅导沟通,将政策讲清、讲透,从财务核算、取得进项发票、成本费用归集等方面,引导纳税人主动适应新税制的要求。
  二是协助取得进项促减税。积极出谋划策、协助协调,为企业争取取得足够的抵扣项。如充分利用各地综合治税平台,配合住建部门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打击违法承发包行为;会同公安部门整治“砖砂石霸”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建筑项目发票管理,净化市场税收秩序。
  三是完善内部管理促减税。拟将纳税辅导由只针对财务人员拓展到“总裁、经理培训”,促使企业重新梳理选择供应商,加强财务管理和内控建设,关注视同销售和混合销售,重视挂靠经营的涉税风险,将市场营销投标报价、合同签订、采购模式、财务制度等战略紧密围绕“最大限度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目标进行调整适应,持续建立确保建筑业减税的长效机制,确保充分享受最佳减税效果。
  除了我们自身努力外,还需要有关方面的配合和支持,有赖于外部相关措施的配套,为此我们建议省政府:
  ()开展建筑市场秩序和从业行为的联合整治。建议由省政府牵头,公安、工商、住建、税务、建材行业办等部门联合开展对砂石等建筑地材供应市场的全面清理整顿,打击“砖砂石霸”,进一步规范建材市场主体行为,加大对拒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建材市场秩序。
  ()加强建筑产业链管理。建议建筑行业职能管理部门拓展建筑行业管理链条,加强商品砼市场、预拌砂浆市场、家具市场、建筑材料市场等上下游环节的管理力度,带动整个建筑产业健康发展。
  ()建立税收共治机制。建立由省政府领导,税务部门主导,住建、国土等主管部门、建筑行业协会以及其他建筑业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建筑行业税收共治共建机制,实现工程项目、纳税信用、政务服务等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为我省建筑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经济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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